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7台车辆打包公开转让(鄂尔多斯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CL25000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0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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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128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08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升恒造价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14928.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联系人:郭皓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金融板块公司![]()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产生车辆运输费用、道路通行费用等情形的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认真勘验车辆,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并自行与转让方确认了解车辆现状、违章情况、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成交后如公告内容所披露的车辆参数等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本次转让的7台车辆,为鄂尔多斯市资本有限公司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请意向受让方与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因涉及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4、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勘验联系人:郭皓伟,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车辆停放地: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 勘验联系人:郭皓伟注册后查看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08 09:00:00 至 2025-01-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14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资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 务费。中心核实受让方提交的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 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1-08 09:00:00-2025-01-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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