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持续做好西宁市城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3]1***8号)《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3号)、《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1***3 号)及《西宁市城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现将民欣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家庭信息变更、廉租房转公租房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家庭成员信息变更(更名)事项须知:
更名: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死亡的,由家属至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调取公共租赁住房原始档案,确定档案中有共同申请人的,由共同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死亡证明、结婚证明、无车无房证明、缴纳2****4年全年租金票据等复印件(一式两份),至申请该套公共租赁住房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
二、办理廉租房转公租房事项须知:
廉转公:未与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签订《西宁市城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塑胶封面红本),请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廉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家庭成员无车无房证明、缴纳2****4年全年租金票据等到申请该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
三、以上资料提交一式两份,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家庭信息变更、廉租房转公租房工作于3月3**$3日前办理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区城乡建设局将依照《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的通告》开展清退工作。
联系人:张丽君 马兰 联系电话:0****1-5注册后查看4
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