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搭建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商谈金融服务机构的通知

其它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3〕8**$3号)和《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任务分工方案》(鄂公资联席会发〔2****4〕1号)的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5年5月1**$3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国资产权发〔2****5〕3**$3号),要求鄂尔多斯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搭建“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并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开设国有企业阳光采购专栏,实现与交易中心网站互联互通。作为鄂尔多斯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阳光采购平台的搭建工作,并负责平台建成后的运营与维护事宜。

鉴于阳光采购平台覆盖范围广,涉及全市国企较多、采购金额较大等原因,结合阳光采购平台的资金结算属性和科技金融属性,拟商谈几家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对象,各行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函告市国源汇恒公司即视为参与本次商谈;对于2****5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3点前未函告市国源汇恒公司即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商谈。具体如下:

1.请于2****5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3点前将附件《关于参与搭建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商谈金融服务机构的意向确认函》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回函收取邮箱,请不要改变确认函内容。各行设有康巴什支行的银行机构请以康巴什支行作为主体回函。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在发布商谈银行通知期间,接受各个银行的来访,并现场提供相关市场体量测算数据,以便银行进行投资测算。


附件:《关于参与搭建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商谈金融服务机构的意向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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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杨岸宇 1***6注册后查看8****7

回函收取邮箱:[emailprotected]

鄂尔多斯市国源汇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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