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规范申报和实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指引》要求,就有关服务主体遴选和项目储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主体遴选
(一)遴选对象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区范围内遴选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以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和被纳入社会化服务系统名录为基础,重新遴选。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如服务主体服务能力强,可放宽服务年限限制。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机插和无人机防治服务,必须安装电子监测设备,在赣农服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赋码,并能核查服务量和服务轨迹。
(二)遴选程序
按要求,各服务主体自主申请申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1、申报时间。服务主体遴选工作在省农业厅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入库前完成。服务主体遴选两年一定,第二年有符合条件的新增主体,在项目储备入库前开展新增主体的遴选。2025年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时间为: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 30日。
(三)申报资料
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制余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的机械、设备来源证明资料。包括购买合同、票据、设备型号、设备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操作机手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余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统计表(附件2)
(四)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农区业农村粮食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五)遴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在余江区政府网公示。
(六)服务主体管理
1、服务主体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管理,并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 2 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直接纳入名录库。
2、区农业农村粮食局部门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 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 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储备和实施
1、项目储备。区农粮局根据各入围的服务主体上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统计表,汇总预报服务量,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项目储备。
2、项目确定。按省农业农村厅实际批复我区的补贴资金和服务量,区农粮局制定实施方案,核定各服务主体补助和服务量指标。
3、项目实施。区农粮局与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约定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以及完成时限,服务主体应按期按质完成合同任务。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根据服务合同开展服务。服务主体应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和服务质量负责。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服务主体应及时向提交验收申请。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地点、服务面积与申请验收服务地点、服务面积不能准确对应的,当变更比例超过 30%时,服务对象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服务主体进行现场复核,并形成变更意见报区农粮局;当变更比例低于 30%时,应补充服务对象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事项
1、建立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价格、服务对象签字等。台账登记应及时准确,专人负责,装订成册。
2、小农户(承包地60亩以下经营户)服务面积必须达60%以上,接受验收小组实地核实验收。
3、服务价格必须公布,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中要确定,项目补贴标准不高于服务价格的30%。
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伪造虚假服务面积,套取补助资金。
附件:1.余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2.余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统计表
3.余江区服务主体储备名单汇总表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余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 址 | |
服务主体成立时间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社会化服务能力 | 设备型号(逐台填列) |
服务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余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亩次) 其中小农户(亩、亩次)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主体名称:
附件3
余江区服务主体储备名单汇总表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水稻机插秧(含育秧)(亩) | 水稻统防统治(机防) (亩次) | 稻谷烘干(吨)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