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商贸街73号(现河边街135号)房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商贸街73号(现河边街135号)房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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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KM011000178 | 挂牌价格 | 336.91万元 | ||||
价格说明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30 09:00:00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04 17:00:0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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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资产位于河口县商贸街73号(现河边街135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河口县房权证河口镇字第20141731号,建筑面积 360.24 ㎡,结构为砖混结构;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证号为河国用(2014)第 761 号,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 110.70 ㎡,该处房产共三层,证件齐全,资产权属清晰,无抵押、贷款等情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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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三、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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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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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3-11-30 00:00:0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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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8 00:00:00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320.87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备注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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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6.91 | ||||||
价格说明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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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为实物资产。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就视为同意委托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条款。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7、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9、税费承担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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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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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资产产权清晰,无争议。
2、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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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3-0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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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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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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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3969018800013605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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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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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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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5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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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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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