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材料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公告

其它信息 福建省

公告内容

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材料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公告

  为使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高效化,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拟组织建立完善名录库成员名单。现将2025年度材料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征集方案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登记。

  一、本次拟对材料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进行征集,具体如下:

  ㈠征集计划如下:

  1.路灯灯杆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2.路灯灯具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3.夜景灯具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4.电缆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5.路灯管道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6.路灯变压器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7.配电柜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8.监控终端及控制器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9.路灯及夜景光源配件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10.商品水泥混凝土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11.路灯基础铁件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12.电缆检查井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13.路灯杆内接线防水材料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14.电工材料类供应单位,拟征集10家;

  15.招标代理机构,拟征集10家。

  ㈡名录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处于有关部门通报等处罚期限内;

  4.具有与附件㈠公布的供应服务要求相对应的条件或业务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所提供产品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等;

  7.自愿服从我司管理规定;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新征集单位报名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企业自荐表;

  3.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反映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的相关资质证书,如:相关产品经销商授权书、特许经营许可证、各类资质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二、本次拟对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进行征集,具体如下:

  ㈠征集计划如下:

  1.路灯工程项目分项分包单位,拟征集10家;

  2.夜景工程项目分项分包单位,拟征集10家;

  3.路灯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拟征集10家;

  4.夜景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拟征集10家。

  ㈡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处于有关部门通报等处罚期限内;

  4.对于我司承建的各项专项建设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分项分包单位须持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5.对于我司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抢修任务,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需有足够的人员应付突发事件,保证按时按质同步完成抢修任务;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自愿服从我司管理规定;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征集单位报名资料:

  路灯、夜景工程项目分项分包单位报名资料需提供附件7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路灯、夜景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报名资料需提供附件7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次拟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征集,具体如下:

  ㈠征集计划如下: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拟征集10家;

  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要求:

  工程造价成果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楚有据。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在有效期内。

  2.经验要求:

  拥有不少于6名的造价专业(含注册)技术人员,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名。近5年来独立完成3个建安造价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预结算编、审核服务。

  3. 技术能力:

  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工程造价规范及政策。能熟练使用造价软件,如晨曦造价等。

  4. 信誉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处于有关部门通报等处罚期限内,确保合同履约率达百分之百。

  5. 服务能力:

  能提供完整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预算编制、结算审核、成本控制等。所提供服务及成果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标准,具备快速响应和高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缺点。

  6. 其他要求:

  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报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合法合规。配合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到位,成果达标,时间及时)

  ㈢征集单位报名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报名资料需提供附件(9-1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入围申请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无违约承诺书(加盖公章)、廉政承诺书(加盖公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方式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5年4月22日下午5:00。凡有意报名入库登记的单位请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本公告下方下载相关材料(A4格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公开征集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我司。因无法到场递交报名资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对于邮寄过程中的各类因素导致我司未能成功收到报名材料的,我司不予负责。

  五、比选程序

  1.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后,由我司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验;

  2.若报名数量不足入库所需数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入库单位;

  3.若报名数量超过入库所需数量,由我司组织人员按附件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入库单位,末位得分出现并列而超出入库所需数量时,按随机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附件:1.材料供应及招标代理机构征集计划

  2.材料供应及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入库评分表

  3.企业自荐表

  4.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

  5.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征集计划

  6.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入围评分表

  7.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资格申报材料

  8.应急响应承诺书

  9.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征集计划

  10.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入围评分表

  11.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材料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洪山文创园晋江工业设计园拓展区1号楼4楼。

  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材料供应商及招标代理单位类)

  黄先生,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类)

  曾先生,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类)

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附件11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材料.docx  下载

附件10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入围评分表(2).docx  下载

附件9城市照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单位征集计划.xls  下载

附件8应急响应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7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资格申报材料.docx  下载

附件6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入围评分表.xlsx  下载

附件5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及零星维护分项分包单位征集计划.xls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doc  下载

附件3企业自荐表.doc  下载

附件2材料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入库评分表.xlsx  下载

附件1材料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征集计划.xls  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