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大社会宣传,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承担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全区承担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型、承担项目、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布,以便公共更方便快捷地获得服务信息。
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2.健康教育。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和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接种管理和开展预防接种并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进行孕早期、中期、晚期健康管理,开展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工作。
6.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进行健康筛查、提供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以及健康体检。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常住肺结核患者进行筛查和推介转诊、随访和用药管理、分类干预和结案评估。
10.中医药健康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提供儿童中医调养。
11.家庭医生签约。为辖区内居民之间签订一份家庭医生服务协议。这份协议旨在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优先转诊、慢病管理、重点人群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个性化的健康管理。
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为辖区内服务人口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和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理。
1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学校卫生服务。
附件:八里湖新区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