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公开招标]2025年高速公路路面设施安全提升工程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等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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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招标人坐落在天津市的2025年高速公路路面设施安全提升工程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等材料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于2025年4月9日9:00时在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大厦B座4层智慧标室)举行了此次招标开标会议,至投标截止时间,共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对京沪高速一期、二期、津沧高速北段、京沪荣乌段、津晋荣乌、滨保、荣乌等高速公路路面挖补、罩面、就地热再生等养护维修工程所需的沥青混凝土、超薄磨耗层罩面所需的高粘乳化沥青、高性能抗滑磨耗层沥青混凝土进行采购。

2、招标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面挖补、罩面所需的沥青混凝土,规格型号包括改玄AC-13、改石AC-20、厂拌热再生改石AC-20、ATB-25;高速公路路面就地热再生所需的沥青混凝土,规格型号包括改玄AC-13;超薄磨耗层罩面所需高粘乳化沥青、高性能抗滑磨耗层沥青混凝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天津岭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上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质量要求填写的是“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规定和招标人要求”,供货期填写的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天津城投电子采购平台自行填报的质量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供货期为“符合国家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规定和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4.2.6项:同时在投标界面,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函要求填写清楚投标报价金额及响应项信息。若填写的响应项信息与上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投标报价金额与上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金额以及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汇总不一致时,均否决其投标”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供货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故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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