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2025年5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伯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2光热反射镜、600万m2镀膜铝镜项目(设备))

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浙江伯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m2光热反射镜、6***0万m2镀膜铝镜项目(设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禾路西侧、新大路北侧

浙江伯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6万元,新征土地2**$3.3亩,新建建筑面积约4注册后查看4.6**$3平方米,购置磁控溅射真空镀膜铝镜生产线、太阳能光热反射镜生产线等行业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等约3**$3台/套,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1***0万m2光热反射镜、6***0万m2镀膜铝镜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银废水经银回收装置预处理后进入含银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池+絮凝池+竖流沉淀池+砂滤灌+树脂罐吸附)进行处理,总银在车间排放口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0)表1车间废水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铜废水经铜回收装置预处理后进入含铜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池+絮凝池+竖流沉淀池+砂滤灌+树脂罐吸附),之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清洗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经竖流沉淀池+自动砂滤+精密过滤+高压海淡膜过滤后6**$3%回用,4**$3%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喷镀前处理、后处理废水与喷淋废水经中和池+絮凝池+斜板沉淀池+砂滤罐+精密过滤+RO膜过滤后5**$3%回用,浓水5**$3%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池+A池+O池+二沉池处理;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污染物:①氨气:收集后经一套酸喷淋+水喷淋吸收处理后1**$3m排气筒排放。②油性漆淋漆、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苯系物、臭气收集后经一套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1**$3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收集后与RTO焚烧后的尾气一起经DA0***2排放。③水性漆淋漆、烘干废气、钝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1**$3m排气筒排放。④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固体污染物:①要求本项目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仓库,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一般原料废包装、不合格品、废靶材、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锯末、废海淡膜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锯末、废海淡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其余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②要求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中的规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平时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③本项目危废主要为废漆渣(油性漆漆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废RO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产生后全部经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漆渣待鉴别,在鉴别之前作为危废进行管理。要求企业按危废要求转运、贮存、运输、处置,并做好相应计划申报和台账管理。

4、噪声:①合理布置车间,尽量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车间中央。②注意设备安装,安装中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③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墙壁、地面),并在生产期间门窗关闭。④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加强厂区绿化,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5月3**$3日至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注册后查看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