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林荫中路包钢俱乐部南侧1号底店转让(6注册后查看0元,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项目编号 | N0****9FC2注册后查看5-3 |
挂牌起始日期 | 2****5-0**$3-2**$3 0**$3:0**$3: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5-0**$3-3**$3 1**$3:0**$3:0**$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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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注册后查看0.0**$3元(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4-1**$3-2**$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注册后查看0.0**$3元(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注册后查看3MA0MYRX1**$3W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三八路1***1号(包钢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成立日期:2****6年0**$3月0**$3日 营业期限:自2****6年0**$3月0**$3日至2****6 年0**$3月0**$3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5.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5年第9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特别 | 1.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于1****0年建成,2****6年8月2**$3日经包钢(集团)公司二届董事会2****6年第6次会议决议批准划转至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租赁合同部分条款: 租赁用途:商业经营 租赁期限:3年,自2****4年8月4日至2****7年8月3日。期满,有权收回标的。 租金:4注册后查看0元/年,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支付。 承租押金:8****0元,转让方已收取。押金处置:期满,如无相关违约责任,押金无息退还,如存在违约有权扣除。 费用承担: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房产税、土地税由本标的最终受让方承担。 承租方下列行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产: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或在不动产上设置权利负担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租赁不动产主体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不动产租赁用途的; (3)恶意破坏租赁不动产的; (4)利用租赁不动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不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超过3**$3日; (6)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不动产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存在损坏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人持有有效债权,且已还款期限届满。 (2)债权抵顶价款应通过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本次转让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根据现行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要求,需要房地一体,划拨土地处置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转让房产未说明的公共(或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李部长,电话:1***2注册后查看6****8。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5-0**$3-2**$3 0**$3:0**$3:0**$3 至 2****5-0**$3-3**$3 1**$3:0**$3:0**$3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 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注册后查看0.0**$3元,截止时间2****5-0**$3-3**$3 1**$3:0**$3:0**$3,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3 | |
自由竞价时间 | 2****5-0**$3-2**$3 0**$3:0**$3:0**$3-2****5-0**$3-0**$3 1**$3:0**$3:0**$3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0 | ||
服务费 | 按成交底价5%收取服务费。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官网首页→“政策法规”→“收费办法”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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