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标的序 | 品名 | 数量(吨)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抽检情况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看样联系人 | |||||||||||||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 水分(%) | 杂质(%) | 不完善率(%) | 容重(g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ug | 黄曲霉毒素B1(ug | 色泽气味 | 霉变率含量(%) | 玉米赤霉烯酮(ug | 铅(mg | 镉(以Cd)mg | 总汞(以Hg)mg | 总砷(以As)mg | ||||||||
24X21 SJY11 0801 | 玉米 | 4356.977 | 新疆 | 三级 | 2021 | 59.1 | 12.4 | 0.1 | 3.6 | 719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正常 | 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六盘水市粮油储备中心仓储区P15号仓 | 曾锋:138 8582 7688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卖方仓内价,不含包装,仓门前交割交货,出库前中标方应支付粮食板前费用为30元/吨(散粮)给卖方;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中标方。称重以卖方电子汽车衡称量为准。
2、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中标方不得将其作为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食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3、粮食质量以仓内实际储粮质量为准,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销售合同的增值税发票由粮权所属承储库点开具,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卖方联系。
4、中标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5、若中标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方向卖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出库,若中标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卖方同意的,卖方有权要求中标方以延期付款或出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中标方延期费用(中标方线下汇至卖方指定对公账户);若中标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卖方同意或在卖方同意延期后中标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等),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未出库粮食卖方有权自行处置。违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中标方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6、付款期:中标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农发行账户。出库期:中标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60天内出库完毕。
7、六盘水市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负责人 曾锋:注册后查看; 储备轮换管理科 赵李:***********;财务部 徐萍:18085800897;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