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暂停部分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其它信息 安徽省

公告内容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暂停挂网部分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文件,现暂停部分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详见附表)。

经会议研究,相关药品后期过评后,如申请恢复挂网资格的,新挂网限价应在不高于已有限价的基础上,且原则上应不高于本省在执行国家药品集采同品规药品中选价的1.8倍。

附件 暂停挂网资格相关药品列表.pdf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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