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公司申请办理关于YNH1、YNH2钻井平台两口评价井井口气回收利用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3.584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5488公顷(一般耕地0.275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247公顷,园地0.3345公顷,林地2.4554公顷,草地0.04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2公顷)建设用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地0.018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9年1月19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用地0.9342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用地2.4468公顷、施工便道用地0.0247公顷、临时生活用房用地0.1784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