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心理卫生中心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医院内控制度要求,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传媒服务供应商,合作开展心理卫生中心品牌建设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品牌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
1. 服务范围:
o 围绕心理健康领域策划并制作科普视频、纪录片、宣传片等新媒体内容;
o 提供心理卫生中心品牌建设整体方案,包括新媒体平台运营、品牌形象设计及推广;
o 合作期限内需有专人驻场或定期对接,确保服务持续性和专业性。
2. 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 预期目标:
o 提升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科学认知;
o 扩大我院心理卫生中心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o 形成可持续的品牌传播体系。
4. 预算说明:项目预算以医院控价审核结果为准(最终采用包干价形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具有专业的新媒体运营团队,提供团队资质证明及过往同类项目案例(需附合同或成果材料)。
4. 具备心理健康领域内容制作经验,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宣传需求者优先。
5. 需提供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0**$3:3**$3-1**$3:0**$3,1**$3:3**$3-1**$3:3**$3)。
2. 报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1***1号,住院楼2号楼9楼采购办公室(医学装备科办公室)。
3. 报名资料:
o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o 服务方案初稿(含内容策划方向、执行团队介绍及初步报价,最终价格以医院控价审核为准。);
o 其他体现专业能力的补充材料。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活动仅为医院拟采购征集使用,非资格预审。投递人相关资料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
2. 无论医院是否采用,投递人应保证所递交的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递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所有自愿递交参数征集资料的投递人,医院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3. 医院有权针对相关参数、服务内容等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对投递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咨询,投递人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医院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拒绝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投递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参数等技术资料,医院拥有无偿使用权。
5. 本公告调研内容因市场了解的局限性,仅作为医院市场调研参考使用,医院有权使用所征集的相关内容,不作为正式采购依据,无任何针对性,如有不全之处,敬请理解。
六、联系方式
采购业务咨询: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采购办公室
电话:0****1-2注册后查看0
投诉监督:医院监察室
电话:0****1-2注册后查看5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1***1号
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
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