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于2025年4月3日发布答疑通知如下:
1、问题1:招标文件第七章价格分册要求:货物与工程部分分别报价,但附件工程量清单中货物与工程为同一分项清单,二者格式不一致。请明确:具体报价格式要求或示例。
答复: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无需对货物、工程部分分别报价,针对第七章“开标一览表”和“详细报价书”所列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相应调整、统一报价。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1.7条条款要求删除。
2、问题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与附件工程量清单中LED大屏设备数量不一致, 工程量清单中多出“电源51个、接收卡28张、电脑1台”。
答复:招标文件第五章“3采购货物清单”列明的是主要采购设备,招标文件未体现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有体现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
3、问题3:招标文件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交换机、天花喇叭出现了明确的型号,建议在招标文件及附件中剔除这两项设备型号。
答复:已删除,更正后的“采购货物清单”和附件“工程量清单”详见2025年4月3日发布的澄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问题4:应急照明系统及喷淋系统是否在本次建设范围内?
答复:应急照明系统和喷淋系统属于消防系统子系统,不属于火灾报警子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及喷淋系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8日17点30分,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18日9点30分。
二、现对本项目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2采购货物清单”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接收卡”的技术参数要求:“采用12个标准的HUB75E接口进行通讯”修改为:“采用≥12个标准的HUB75E接口进行通讯”,“集成 12 个标准 HUB75 接口”修改为:“集成≥ 12 个标准 HUB75 接口”。
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7条“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参考表”表格中序号6“风口、风阀、百叶、方形或圆形散流器”的备注:“需3C认证和消防认证”要求删除。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7日9点30分。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电话:注册后查看。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