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概览 | 国有土地权属清晰,面积约 6.4**$3 亩,年租金仅 2注册后查看6 元,成本低廉。地处画匠营旧村东侧,宗地红线外 “三通”(供电、通路、通讯),内部场地平整,拟变更为农用设施用地临时用地,适合工厂化作物栽培等农业项目。政策支持明确,可享受惠农补贴。租期 2 年灵活可控,无优先承租方及其他权利人,开发限制少,适合农业经营者低成本布局,抢占政策红利机遇! | ||||
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区八分公司画匠营旧村东侧6.4**$3亩出租 | ||||
项目编号 | N0****9FCZZ2注册后查看3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5-0**$3-0**$3 0**$3:0**$3: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5-0**$3-1**$3 1**$3:3**$3:0**$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包头稀土高新区八分公司画匠营旧村东侧6.4**$3亩出租 | ||||
标的坐落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八分公司画匠营旧村东侧 | ||||
基本属性 | 土地四至 | 详见附件《宗地图》 | |||
租赁面积约(亩) | 6.4**$3 | 租赁期限 | 2年(2年为1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押金 | 无 | ||
土地类型 | 国有土地 | 规定用途 | 农用设施用地 | ||
权属类型 | 行政事业单位 | 所有权人 | 国家所有 | ||
权证名称 | 无 | 权证年限 | 无 | ||
土地现状 |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 无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无 | |
地上附着物 | 无 | ||||
是否属再次租赁 | 否 | 其他情况 |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供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设定用途为拟变更为农用设施用地临时用地。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注册后查看6.0**$3元 | |||
评估基准日 | 2****5年4月3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 | 2注册后查看6元/期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环境局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2****5年第3次局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 ||||
特别告知 | 1、本次出租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种植作物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 ||||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租赁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 | |||||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违反公告约定或相关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 |||||
4、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承包合同日起2年(2年为1期)。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2注册后查看6元/期,代表耕地每期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期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 |||||
6、根据项目情况及转让方需求选择: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 |||||
7、瑕疵说明 | |||||
土地利用状况:暂无规划,拟变更为农用设施用地临时用地,未发现利用缺陷。 | |||||
8、其他事项说明 | |||||
土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供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设定用途为拟变更为农用设施用地临时用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个5工作日内,按约定与承租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证书等资料的交割,并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否则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承担给贵中心及承租方造成的损失。(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 ||||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1**$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总额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 |||||
3、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 |||||
4、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 |||||
5、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 |||||
6、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 |||||
7、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 |||||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9、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1**$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解除合同。 | |||||
1**$3、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 |||||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1**$3、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1**$3、其他约定 | |||||
(1)本次项目租赁期为2****5年签订协议日期起至2****7年合同结束日期结束,每年每亩土地出租底价为1****0元,面积约6.4**$3亩,租赁土地应当主要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等。 |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文弓,电话:1***7注册后查看0****9,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5-0**$3-0**$3 0**$3:0**$3:0**$3 至 2****5-0**$3-1**$3 1**$3:3**$3:0**$3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保证金金额 7****0元 ,截止时间:2****5-0**$3-1**$3 1**$3:3**$3:0**$3,按系统提示交纳。 | ||||
2、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 |||||
3、保证内容: | |||||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 |||||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 |||||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 |||||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 |||||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5-0**$3-0**$3 0**$3:0**$3:0**$3-2****5-0**$3-1**$3 1**$3:0**$3:0**$3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0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详见收费办法:https://nmgcqjy.ejy3***5.com/sfbf/5注册后查看3.jhtml) | |||||
附件下载 | 宗地图.pdf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玉信 | |||
咨询电话 | 1***5注册后查看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羲 1***5注册后查看8****1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