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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5-0**$3-1**$3 0**$3:3**$3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江苏长强商砼有限公司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5.4.1**$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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