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地财采决〔2024〕11号

其它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XJZFCG-GK-2024-003号-5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包五

三、采购日期:2024-10-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医药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清水河街1420号

被投诉人: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080号鲁达国际商住小区写字间2号楼7层710室

相关供应商:新疆华芝堂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9栋8层803室

五、基本情况

重庆医药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不服新疆瑞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就和田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包五采购项目编号:XJZFCG-GK-2024-003号-5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未经过法定质疑程序,驳回该项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二,通过质证会质证、该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对质疑参数的评审报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原件等证实,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中标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五十五条二款及《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JZFCG-GK-2024-003号-5 )之规定,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采购单位已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经营情况不属于评标内容之一,该项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四,根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JZFCG-GK-2024-003号-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800万元,中标单位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该项投诉不成立。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三、四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及二十九条,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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