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XJZFCG-GK-2024-003号-5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包五
三、采购日期:2024-10-23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未经过法定质疑程序,驳回该项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二,通过质证会质证、该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对质疑参数的评审报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白皮书原件等证实,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中标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五十五条二款及《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JZFCG-GK-2024-003号-5 )之规定,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采购单位已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经营情况不属于评标内容之一,该项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四,根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JZFCG-GK-2024-003号-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800万元,中标单位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该项投诉不成立。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三、四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及二十九条,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