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开展古蔺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项目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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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泸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泸市农函〔2024〕255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我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或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

(三)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应具备的必要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

(四)有必要的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所。

(五)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没有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行为记录。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回收拆解企业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明材料;

4.古蔺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附件1);

5.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应的拆解、环保、消防等设备清单;

7.办公和拆解场所情况证明;

8.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回收企业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3.古蔺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附件2);

4.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相应的环保、消防等设备清单;

6.办公和农机停放场所情况证明;

7.诚信经营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程序

(一)自动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资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公布,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不予认定的,向报名企业说明理由。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机推广股(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二)联系人:赵席敏。

(三)联系方式:0830-7103302。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由古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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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古蔺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docx

2.古蔺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docx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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