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营口某部拟对各所属单位人员出入流量监控设备、区域报警设备、操作主机等设备进行采购,内容详情(见需求计划表)。
二、供应商专业资质条件(含授权要求)及理由
依据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公开招标),供应商专业资质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售后要求
质保期三年,维修服务响应时间2**$3小时之内。
四、验收要求
交货后由需求部门牵头在纪委监督下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正式合同生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支付9**$3%合同款,剩余3%合同款作为质保金,三年之后产品没有质量问题退还乙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设备安装场所属于涉密场所,网络均为内网,安装过程中严禁违规外联。
(二)现场踏勘:联系人班进,手机号1***0注册后查看9****1。
(三)设备及控制软件要与需求部门现用信息系统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