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5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类型 | 执法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水利工程造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 区级 | |
2 |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 区级 | |
3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 区级 | |
备注: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分类依次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