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司法部2****5年7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5年7月7日8时至9日2**$3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选择在我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5年7月1**$3日至1**$3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3mmx3**$3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为方便考生,此证件照片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免费打印,考生无需提交)。
(四)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五)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5年7月1**$3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按照现场受理时限前往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
拉萨市司法局(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0****1-6注册后查看5、6注册后查看3
日喀则市司法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与亚瓦路交叉口往西5**$3米):0****2-8注册后查看7
山南市司法局(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2**$3号):0****3-7注册后查看1
林芝市司法局(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6**$3号):0****4-5注册后查看3
昌都市司法局(昌都市卡若区体育路8号):0****5-4注册后查看7
那曲市司法局(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北路1**$3号):0****6-3注册后查看5
阿里地区司法处(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6**$3号):0****7-2注册后查看0
监督举报电话(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1-6注册后查看4?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