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期工程经营性用房转让项目
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位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期工程经营性用房公开征集受让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
标的基本 情况 | 位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期工程经营性用房(含配套设施),建筑总面积76904.07平方米,堆场面积约29944平方米。转让标的范围 、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备索)。 重要事项披露: 转让标的为地面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标的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资产,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但建设相关手续资料齐全。 土地所有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非同一人,本次房屋转让行为已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后,须对转让标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受让。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法定优先受让权利,转让标的无其他法定优先权人,无他项权利登记情况和无查封、抵押、相邻权、不存在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查封和其他限制该资产权利等情形。 | |||
挂牌价格 | 41042.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具体以《转让合同》条款为准,转让合同备索。 | |||
二、公示期 | ||||
公示起止 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共计二十个工作日) | |||
标的展示 | 挂牌公告期间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实地查勘前请与我所工作人员联系,由我所安排指定人员带领查勘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现状。 | |||
三、报名条件及保证金约定 | ||||
报名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保证金 | 410万元 | |||
报名相关要求 | (一)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1.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注册账户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自然人。 单位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2.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征信记录:企业法人提供企业征信,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 (三)报名特别提示 以上资料报名时通过系统附件上传,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价。 交易(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4日16:00止(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报名(交易)保证金退还 |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于提交《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 |||
特别申明及约定 | ||||
(一)特别申请 1.本所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挂牌公告项下转让标的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本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转让当时现状进行公告。 2.土地所有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同一人,转让标的为地面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土地价值,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后,对转让标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受让。 本标的转让无他项权利登记情况和无查封、抵押、相邻权、不存在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查封和其他限制该资产权利等情形。 3.本次转让价格为转让交易当时市场价值,按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转让标的结构、权证登记(过户)办理及税、费、金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报名成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不接受标的或不支付或少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 4.成交后,产权登记、过户等相关事宜以职能部门规定为准,所涉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 ||||
五、交易规则 | ||||
1.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相关费用(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5.受让成功后,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六、成交相关约定 | ||||
1.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0.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成交通知书》在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分期支付,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具体以《转让合同》条款为准。 3.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 ||||
七、保证金约定 | ||||
(一)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若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没收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 ||||
八、无意向受让方情形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九、联系方式 | ||||
单位 名称 | ||||
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