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
告?知?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林卫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注册后查看0MA5U0**$3WT7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榆中线七公里处金鹿工
业开发区东侧
被告知人2(自然人):李久周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由
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李久周报废车回收点场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榆中线七公里处金鹿工业开发区东侧,总占地面积2注册后查看5.6**$3平米。场地实际经营涉及齐合富企业1家和李久周自然人1人。
该地块2****9年4月至2****3年1**$3月期间用作废旧钢铁和废旧轮胎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停放,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李久周报废车回收点场地已初步实施污泥清理处置工作,但根据调查报告显示,地块内T0**$3点位周边的部分区域土壤环境损害事实明确,污染物迁移路径连续、合理、完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明晰。
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情况
2****5年5月9日,经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咨询会研究,以初步调查报告为主要依据,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进行综合判定,经查,地块内调查点位砷、六价铬、铅、汞、石油烃(C1**$3-C4**$3)等均不同程度超土壤环境基线,环境损害事实明确,但各项污染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注册后查看0-2****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表明地块目前的环境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环境修复。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3注册后查看2.1-2****0),区域受损土壤属于“现状污染水平超过基线水平但不需要修复”的损害情景,即不需要开展修复,且现状污染水平高于基线水平,应对现状污染水平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进行评估计算的情况。
经量化,本事件区域受损土壤的资源价值为2注册后查看7.0**$3元。
三、磋商主要内容
主要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试行)》等政策规定,以及《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李人周报废车回收点场地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咨询意见》开展磋商工作。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启动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索赔程序事宜》(〔2****4〕2***0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由“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向“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李久周”作为赔偿义务人,追偿受损土壤的资源价值为2注册后查看7.0**$3元。对此需与你们进行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
四、磋商小组人员组成
(一)赔偿权利人: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局长王利宁、副局长陈旭璟;
(二)受邀参与磋商的单位或者部门: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续科、海南绿境高科环保有限公司陈香;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
五、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2****5年5月2**$3日上午9点,海口市龙华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9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请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李久周自收到磋商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磋商。
(二)同意进行磋商的,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将在十日内牵头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确定磋商时间、地点、记录人,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人、第三人参会。
(三)因法定的重大事由不能参加磋商会议的,应于磋商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放弃磋商的,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1.区商务局副局长陈旭璟,电话:1***8注册后查看6****6
2.区商务局办公室科员罗宇,电话:1***6注册后查看9****0
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 ?
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