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切实推进我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部门转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1〕1***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3〕4**$3号)打造“一县一品”劳务品牌的精神,现征集申报仓山区“一县一品”劳务品牌,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提高劳务品牌培训质量和输出能力,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新能源汽车等1**$3大产业链,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建立“品牌+培训”机制,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或直接吸纳等形式,带动更多劳务品牌上下游相关从业者参加培训。按照“一县(区)一强品、一县(区)多品”的原则,2****5年底前,利用2***0万元“公共就业服务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在全市打造2**$3个市级劳务品牌。
二、劳务品牌申报主体
劳务品牌可由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作为劳务品牌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申报劳务品牌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运营稳定、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已运行2年(含)以上。
(二)具有较大从业规模,就业带动作用突出。劳务品牌申报单位要求近两年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5***0人,就业转化率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较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劳务品牌申报单位可独立或与培训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培训工作,促进从业者的技能提升,要求近两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特色职业培训人员培训台账完整规范。
(四)劳务品牌名称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产业优势、技能突出和良好用户口碑等属性,各单位可根据地域、产业、行业、具体培训工种等特点,设立劳务品牌名称,品牌名称可由“地域+产业/行业/产品+工种(如工、匠、师等)”构成。
(五)劳务品牌申报单位自行培训或委托培训单位进行培训的,对于培训后的人员要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劳务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
(二)劳务品牌建设情况简介(包括品牌规模、品牌运营、品牌文化、带动就业、技能培训、规范用工、所获奖项、社会贡献等内容),字数1****0字以内,另附页说明;
(三)劳务品牌培训情况简介(包括品牌培训机构、培训方式、课程、时长、培训人数及从业人数、培训取得的社会影响等内容),字数1****0字以内,另附页说明;
(四)《福州市申报劳务品牌单位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五)《福州市申报劳务品牌单位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六)申报劳务品牌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办学许可、培训资质等相关资质证明,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同时提交培训机构相关证明,培训机构需上报培训全程录像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五、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二)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认定,重点对申报劳务品牌的地域特色、示范引领、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劳务品牌进行审核。
(三)优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广泛调查摸排基础上和自主申报的基础上,优选有本地特色的产业、行业、工种,确定本地区推荐建设的劳务品牌,以及该品牌开展培训和带动就业人数等,制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方案,包含劳务品牌的特色竞争力、带动培训、带动就业的目标,宣传推广的手段等,并填写《福州市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一县一品”劳务品牌优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市就业中心汇总。市人社局请专家根据每个劳务品牌的规模、带动培训就业的人数、地域特色、品牌影响力、社会效益等因素从县(市、区)上报的劳务品牌中优选2**$3个,打造市级劳务品牌,上报市局审议通过后,按每个品牌1**$3万元标准,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公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对通过的劳务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补助。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通过公示的劳务品牌申报主体发放打造市级劳务品牌补助。
六、资金管理
评选为市级的劳务品牌,区(县)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下发给申报单位后,申报单位应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的建设管理、标准制定、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课程开发、输出人员后续服务等方面,资金使用应符合各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请有意向具备资质的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4月2**$3日前向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提交上述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5***3,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0。
附件:1.福州市劳务品牌申报表
2.福州市申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福州市申报劳务品牌培训人员花名册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