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2025年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码头配套3号泊位升等技改项目 | 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码头配套3号泊位 | 本项目为泊位等级提升工程,主要目的为应对船舶大型化的趋势、满足市场常见船型的需要,A2配套千吨级码头3#泊位由现状2****0吨级(水工建筑物按3****0吨级建设)提升至3****0吨,装卸货种、吞吐量不增加,总平面布置、水工结构保持不变,岸线使用方案不变。A2配套千吨级码头不含后方陆域储罐区。同时,码头前沿港池疏浚,含超挖疏浚量为9.6万方。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详见环评文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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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