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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重庆市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道四家子村(原朝阳县柳城镇特区东四家子村)房地产
项目编号GR2****5CQ1注册后查看7转让底价2***2.0**$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5-0**$3-1**$3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5-0**$3-2**$3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资产类别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道四家子村(原朝阳县柳城镇特区东四家子村)
转让底价2***2.0**$3万元
产权证号朝县国用(1****4)第1号楼盘名称
楼层1层建筑面积(㎡)1****5.7**$3
房屋用途土地用途车辆修理、饭店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出让终止日期2****4-0**$3-0**$3
是否存在租赁租赁期至2****7-0**$3-2**$3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京)中兴华咨[2****4](房QT)字第1注册后查看4号
评估基准日2****4-0**$3-0**$3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载: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朝县国用(1****4)第1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朝阳县支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土地使用期限到2****4年1月8日。证载土地面积7****9.9平方米,其中7***7.7**$3平方米于2****2年4月被征收为公路建设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2.1**$3平,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面积为6****2.1**$3平。
2.地上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物9栋、活动板房1栋,建筑面积共1****5.7**$3平方米,为转让方自测数据,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二、标的房产未办理权证。
三、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地上房屋能够办理权属登记,不确定是否涉及二次过户,请意向受让方务必自行落实相关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
标的踏勘联系人张金柱联系电话0***4-8注册后查看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3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截止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3:0**$3;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上午1**$3时;机构名称: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6注册后查看0****8,拍卖公告网址:www.jhgp.cn)。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房地产过户及办理登记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罚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涉及多次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7?id=2***4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租金收益自转让方收齐全部转让价款后次月起随之转移。
1**$3.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地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3.项目的备查资料:估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3**$3.0**$3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3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拍卖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金秋联系电话0***3-6注册后查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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