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受委托,我公司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1、依法查处的砂石料一批:该石料约6注册后查看1.4**$3立方米,规格为1-3cm石砾。起拍价:2***0.1**$3万元
2、依法查处的石膏矿石一批:该矿石矿石量为6****6t,资源量为4****5t。起拍价:3**$3.5**$3万元
二、预展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
三、拍卖时间:2****5年4月1**$3日1**$3时(星期二)
四、拍卖地点:本公司拍卖厅
五、竞买保证金:1***0万元(标的1)、2**$3万元(标的2)
开 户 行:建行酒泉分行营业室
七、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由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间内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可自行检测核实,误差不改变成交结果。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拍卖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包括数量、质量)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为违约;由此引发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3日内将标的物提取、转移、清运完毕。
3、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范围清运标的,不得擅自转运标的范围以外的资产,清运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标的的装卸、提取、运输、保管、保险、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转运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5、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及拍卖公司无关。
6、标的成交价不含税金,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7-2注册后查看6 1***8注册后查看1****8(王经理)
公司地址:酒泉市世纪大道4**$3-1-3号
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