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北海市民政局关于采购2025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管理项目的公告

其它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为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功能阵地作用,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整体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5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有意向参与的服务机构请于2****5年4月2**$3日前将报价材料(内含盖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业绩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送达或发至指定邮箱或者邮寄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1,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路7号机关第三办公区北海市民政局4***6办公室,邮箱:bhsmzj_sgk@beihai.gov.cn)

附件:2****5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管理项目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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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民政局

2****5年4月1**$3日



附件

2****5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运营管理项目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5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1**$3个月。

(三)项目报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3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税费、补贴等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每次付款凭发票支付。第一期在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3%作为预付款;第二期在项目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的4**$3%;第三期在项目结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3%。

(五)评估方式

邀请第三方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经费从该项目经费支出。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的,延期服务期限3个月进行整改,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的,扣合同价的1**$3%项目经费。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日常运营(含水电、网络通讯、办公等场地运营产生的所有费用)、社会组织党组织培育孵化及提质扩面工作、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和年度工作报告辅导、社会组织交流学习等工作。具体任务指标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

1

运营管理

日常运营管理,资产管理,用房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2

每月协助社会组织使用场地开展各类活动。

3

按需接待市内外机构到基地参访参观交流。

4

宣传展示

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含政策宣传、组织风采、基地日常动态等,每月不少于5篇社会组织动态,全年市级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6次,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社会组织风采板块每年收集不少于2**$3家社会组织工作成效作展示。

5

培育孵化

为有需要的社会组织提供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年检等方面一站式咨询和服务;年累计不少于3***0次,形成台账管理。

6

每月整理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工作计划。

7

每季度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咨询解疑等形式指导县区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

8

年度新孵化培育社会组织3家以上,继续对上一年度未出壳的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每季度对在孵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协助解决问题;对已经出壳的社会组织进行后续跟踪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度培育工作形成一份入驻社会组织评估报告。

9

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份,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参考。

1**$3

培力赋能

定期举办公益沙龙或讲座等,总数不少于8场次,每场不少于2**$3人,可按组织类型、岗位职责、实际需求,围绕机构关注、代表性强的主题进行交流辅导,注重规范建设、整合资源,沟通交流,助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1**$3

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分类举办大讲堂3期,其中,邀请专家、学者(具备博士学位或是高级职称)按社团、民非组织类型各授课1期,党建工作1期;每期不少于1天,每期不少于5**$3人,内容包括党建理论、登记管理政策法规、专项政策解读、内部治理、合规建设、能力建设、作用发挥、风险防范化解等内容。

1**$3

党建交流及分享活动。每月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开展党建专题交流及经验分享,开展党支部参观学习交流,不少于1**$3次。

1**$3

开展公益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平台作用,开展大型公益活动不少于2场(如助力乡村振兴、民族团结、中华慈善周、9**$3公益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和激发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

备注:具体工作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承接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用、商业信誉良好。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机构人员要求

中标机构至少派驻3名专职人员负责运营管理北海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其中,配备具备省级督导资质证书的兼职督导1人;配备具有5年以上社会组织从业经验基地主任1人;配备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

机构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及实习生、兼职人员等不纳入专职人员范畴。专职工作人员的录用应与购买方共同研究,简历应报购买方备案。

(三)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密要求

承接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

承接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服务对象信息及相关资料,未经北海市民政局同意,不得擅自用于任何非本项目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若出现泄露信息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接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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