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赤峰市松山区国营大碾子林场林间空地4***6.5亩
对外发包的公告(四次)
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松山区国营大碾子林场委托,对该单位国有林地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赤峰市松山区国营大碾子林场
(二)出租标的简介: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大碾子林场哈拉道口镇太平沟村烧锅地南梁林地3***0亩(林间空地1***8亩)、太平地镇敖包吐村敖包吐南梁林地5***7亩(林间空地2***8.5亩),该标的物2****5年3月3**$3日已到租期,无抵押。拟出租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标的名称 | 出租标的地 理位置 | 面 积 (亩) | 租期(年) | 租 金 (元) | 竞价 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元) |
标的1:哈拉道口镇太平沟村烧锅地南梁林地3***0亩(林间空地1***8亩)对外出租 | 哈拉道口镇太平沟村烧锅地南梁 | 1***8 | 3 | 1注册后查看0 | 3****0 | 1***0 |
标的2:太平地镇敖包吐村敖包吐南梁林地5***7亩(林间空地2***8.5亩)对外出租 | 太平地镇敖包吐村敖包吐南梁 | 2***8.5 | 3 | 3注册后查看3 | 6****0 | 2***0 |
(三)特别说明:
1.因此地属于林地只能进行政策允许的林下种植,甲方不提供任何灌溉条件。
2.标的物土地权属于赤峰市松山区国营大碾子林场所有。
3.本次出租的土地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土地租金。
二、土地租赁要求
1.承租期内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租;承包地上只允许发展林下经济,并严格按照《关于松山区发展林下经济条件及审批程序的通知》执行,不允许种植其它农作物;不得种植任何违禁违法作物;不允许在租赁土地范围内自建水利设施。
2.在租赁期内,如遇项目征用土地,承租方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种地投入的种子、化肥、机械等任何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征用地块的租金(按实际征用面积计量)。
3.《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人投资的种子、化肥、机械等任何费用不予补偿,并无条件将所承租土地在1**$3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土地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3日内将承租土地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意向承租人应在土地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土地,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出租土地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相关疑问须在土地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土地面积并认可租赁土地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及所附《土地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公示期满(3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7.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5年7月1**$3日8:3**$3时起至2****5年7月2**$3日1**$3:3**$3时止。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5年7月1**$3日8:3**$3时起至2****5年7月2**$3日1**$3:3**$3时止。
地点:赤峰市松山区国营大碾子林场
联系人:薛峰
电话:1***6注册后查看7****7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一)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2****5年7月2**$3日
标的1 | 9:0**$3 |
标的2 | 9:0**$3 |
延时竞价周期:9**$3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竞买人操作手册》)。
六、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
1、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银行账号及缴款子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注:竞买人按《交易手册》操作。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均应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一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七、租金的支付及交易佣金
(一)租金的支付
单位名称:赤峰市松山区国营大碾子林场。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韩营子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4***4X。
开户行:建行赤峰松山支行。
(二)交易佣金
无。
八、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5.《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4.《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九、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5年7月1**$3日8:3**$3时起至2****5年7月2**$3日1**$3:3**$3时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翎羽
电话: 0****6-5注册后查看0
地址:松山区政务服务局5楼5***9
发布单位: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5 年7月9日




5.林地地承包合同1.docx
6.林地地承包合同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