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5年)-退化灌木林修复-党河南岸段(三标段)
敦财采[2****5]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5年)-退化灌木林修复-党河南岸段(三标段)”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0;***0;
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5年)-退化灌木林修复-党河南岸段(三标段)
标段(包)编号:dhzfcg2***2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4-4 ***0;***0;***0;***0;***0;***0;
项目预算:7***0.2注册后查看1万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号2****7室
被投诉人1:敦煌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敦煌市沙州镇古城北路2***5号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肃州镇天汇家园6号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2****5年5月1**$3日收到的甘肃四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5年)-退化灌木林修复-党河南岸段(三标段)”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5年5月7日我公司收到甘肃方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的告知函:该函件指出,质疑甘肃四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拟任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然而,该公司在未充分核实的情况下,便单方面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将“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5年)”包四中标人进行顺延,最终确定“酒泉北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中标单位。我公司认为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市场秩序。
经核查,根据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上述行为有损害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市场秩序。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四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3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