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夏埠综合加工厂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开邀请(二次)公告

其它信息 江西省

公告内容

因鹰潭市龙虎山北路建设项目,征收了夏埠综合加工厂所占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为依法确定征收夏埠综合加工厂补偿金额,我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夏埠综合加工厂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开邀请公告》,拟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夏埠综合加工厂征收评估机构。因在该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现适当降低评估机构的报名条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因鹰潭市龙虎山北路建设项目,征收了夏埠综合加工厂3180.2㎡集体土地和框架结构房屋两栋(建筑面积1372.88㎡)、石木结构房屋两栋(建筑面积437.08㎡)、钢架棚一栋(建筑面积766.64㎡)、石棉瓦棚一栋(建筑面积53.96㎡)、厕所(建筑面积18.38㎡)、水塔(面积3.42㎡)、池塘364㎡及若干构筑物、附着物。上述被征收房屋、构筑物、附着物已拆除,被征收土地已平整,鹰潭市龙虎山北路已建成通车,但可以提供拆迁、平整前照片。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必须在江西省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江西省外登记注册但在江西省设立了分公司的独立法人机构。

2.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和资产估价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需具备二级资质。

3.近三年内从事过土地房屋或企业资产征收相关评估工作。

4.承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评估机构选定程序

1.由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报名家数不足3家的,我单位将邀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报名。

2.我单位对报名的评估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已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册进行公告;

3.由被征收人在7日内从已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夏埠综合加工厂征收评估机构,并书面告知我单位;

4.被征收人拒绝选定或者逾期未选定的,在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下,我单位将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一家作为夏埠综合加工厂征收评估机构。

5.我单位公布依法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

四、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1.评估机构报名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机构简介(格式自拟,原件,需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含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自拟,原件,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机构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房地产、土地估价师及资产评估师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需加盖公章);

⑦参与项目评估的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⑧近三年内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书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⑨近三年内曾完成的评估报告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⑩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料审查:报名资料应当装订成册,且报名资料中复印件在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现场审核。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者不按要求进行资料审查的,不受理报名。

3.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联系人:张震宇,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信江新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35099。

五、其他事项

1.原已参与过夏埠综合加工厂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均应当回避。

2.评估机构报名时,应当就评估收费与我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

特此公告



鹰潭市信江新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