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迪庆州商务局2025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上海直营店(专柜)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沪滇协作工作举措,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上海直营店(专柜)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在上海市城区设立迪庆特色产品销售直营店(专柜)。直营店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专柜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直营店销售迪庆特色产品不少于60款,专柜销售迪庆特色产品不少于30款。
(三)建设日期:2025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企业、合作社等,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在迪庆州商务局特色产品及企业名录库中。
(二)申报主体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
(三)申报主体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1);
(二)项目建设报告(示例参照附件1-2);
(三)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资明细表(示例参照附件1-3);
(五)相关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租房合同、铺面购买合同、设计装修合同、宣传合同、采购迪庆特色产品合同等);
(六)发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房租发票、铺面购买发票、设计发票、装修发票、宣传费用发票、迪庆特色产品采购发票);
(七)图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直营店<专柜>图片、产品展示图片等);
(八)销售产品明细表(示例参照附件1-4);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示例参照附件1-5)。
(十)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主体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5年8月6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送至迪庆州商务局商贸服务中心(2套),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迪庆州商务局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复审。迪庆州商务局组成工作组,对初审确定申报主体进行复审。
(四)确定名单。迪庆州商务局针对入围申报主体的审核情况,确定项目企业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拨付项目资金。由迪庆州商务局发文下达项目资金文件,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申报主体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广泛宣传。
(二)实行自愿申报,申报请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虛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奖补资金的, 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依法追回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涉及商务项目资金。
联系人:赵璇方;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电子邮箱:***********@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