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迪庆州商务局2025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产品孵化、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落实沪滇协作战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产品孵化、品牌建设项目
(二)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包装改造、包装升级、产品研发、产品提质、产品推广、宣传营销、品牌建设、市场推广及研发中心建设等。
二、申报内容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
(一)包装改造、升级:对现有产品包装进行创新、升级、再造的行为。
(二)产品研发、提质:对初级农产品或现有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和改进的行为以及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行为。
(三)产品推广、宣传营销、品牌建设、市场推广:在上海地区通过新品发布会、路演、品尝会、品鉴会、推介会、展示展销、投放广告等活动对产品进行推广、宣传的行为。
(四)研发中心建设:为规范与促进产品研发而设立专门机构的行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企业、合作社等,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在迪庆州商务局特色产品及企业名录库中。
(二)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
(三)申报主体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需按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
(一)包装改造、升级方向:
1.项目申报表(附件1—1);
2.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资明细表(附件1—2)(投资仅限于包装设计费、包装印刷费、包装材料采购费等与包装改造、升级直接关联的支出);
4.包装改造、升级相关合同、支付证明、发票等(包含包装委托设计、印刷、包装材料采购);
5.包装改造、升级后产品条形码图片(包含条形码、产品名称、上市时间等信息,示例参照附件1—3);
6.包装改造、升级后产品图片(每款2张,示例参照附件1—4)
7.带农相关证明(土地流转、农产品收购、临时用工等材料);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5)。
(二)产品研发、提质方向。
1.项目申报表(附件2—1);
2.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资明细表(附件2—2)(投资仅限于委托研发提质费、过程中设备购买或租赁费、咨询服务费、技术转让费、知识产权注册费等与产品研发、提质直接关联的支出);
4.产品研发、提质相关合同、支付证明、发票等;
5.产品研发、提质后产品条形码图片(包含条形码、产品名称、上市时间等信息,示例参照附件2—3);
6.产品研发、提质后产品图片(每款2张,示例参照附件2—4)
7.带农相关证明(土地流转、农产品收购、临时用工等材料);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5)。
(三)产品推广、宣传营销、品牌建设、市场推广方向。
1.项目申报表(附件3—1);
2.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资明细表(附件3—2)(投资仅限于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设备购买或租赁费、宣传物料制作费、广告宣传费、第三方委托服务费等与新品发布会、路演、品尝会、品鉴会、推介会、展示展销、投放广告等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4.合同、支付证明、发票等;
5.现场图片(2至3张);
6.活动总结(示例参照附件3—3);
7.带农相关证明(土地流转、农产品收购、临时用工等材料);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4)。
(四)研发中心建设方向。
1.项目申报表(附件4—1);
2.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研发中心建设报告(示例参照附件4—2)
4.投资明细表(附件4—3)(投资仅限于场地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生产设备购买或租赁费、专业研发人员人工成本费);
5.合同、支付证明、发票等;
6.佐证材料:研发人员学历、专业、职称或与研发业务相关的资质;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
7.带农相关证明(土地流转、农产品收购、临时用工等材料);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4)。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5年8月6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送至迪庆州商务局商贸服务中心(2套),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迪庆州商务局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复审。迪庆州商务局组成工作组,对初审确定申报主体进行复审。
(四)确定名单。迪庆州商务局针对入围申报主体的审核情况,确定项目企业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拨付项目资金。由迪庆州商务局发文下达项目资金文件,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申报主体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广泛宣传。
(二)实行自愿申报,申报请结合自身实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虛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奖补资金的, 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依法追回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涉及商务项目资金。
联系人:赵璇方;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电子邮箱:***********@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