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修改完善《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实施

其它信息 安徽省

公告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招标单位:

经研究,现对《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实施办法(试行)》(黄公管〔2024〕1号)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一、文件中“中标候选人”一律改为“定标候选人”。

二、文件中第二条修改为“评定分离是将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三、文件中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修改意见,抓好落实。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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