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卫生设施系统规划编制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等地方法规,本次规划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衔接《深圳市“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市的行业管理和发展要求,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卫生设施系统规划,从而有序指导环卫设施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全面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进行统筹协调,有效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辖区全部范围,包括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街道。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卫生设施系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必要性分析
通过分析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与深汕现状需求,论证说明本次规划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现状分析与需求预测
开展合作区环卫设施现状资料和规划信息梳理、相关部门规划与需求调查、现场踏勘等工作,系统梳理并总结合作区现状环境卫生设施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现有转运站、处理设施的空间分布、运营效能及技术短板。结合合作区发展定位、经济发展、人口变化趋势及各类垃圾产生趋势,科学合理预测各阶段各类垃圾产量,全面评估合作区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产生量、收集率与处理能力缺口,科学测算转运站处理规模扩容阈值、厨余处理设施阶段性建设容量,为规划方案提供动态数据支撑。
(3)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
以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范及要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明确生活垃圾转运体系。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细化可回收物(含低值可回收物投放点,废弃家具、家电等无法经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处理的大件垃圾投放点)、有害垃圾(毁形后投放)、家庭厨余垃圾(沥水定时投放)等分类要求,科学布局。制定智能回收设施、社区回收站、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镇级中转回收站、绿色分拣中心等功能性场所配置标准。明确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和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标准。末端处理设施结合生态环境园详细规划进行优化完善。
(4)厨余垃圾专项处理体系规划
立足合作区厨余垃圾处理处置发展实际,重点完善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和收运系统规划。按餐饮单位密度与居民区规模分级配置专用收集容器,明确转运站预处理流程(生物降解分离+残渣入焚烧体系)。规划厨余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2**$3-5**$3亩/1***0-3***0吨/日),同步在农贸市场、大型社区布局分散式处理点,动态匹配片区需求。全流程纳入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处理数据实时监测与收运车辆GPS轨迹追踪。
(5)设施空间管控与用地保障方案
明确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选址原则和刚性管控要求。新建项目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配套环卫设施(如垃圾分类站、公厕),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明确用地预留标准,按近期优先建设转运站与厨余处理试点、远期预留焚烧厂扩建用地的时序推进,制定用地保障方案。
(6)实施保障措施
从政策机制、技术支撑、责任监管、公众参与等多方面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卫生设施系统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
2.服务要求:
(1)熟悉环卫设施规划标准和规范,收集相关规划资料,根据规划建设情况和深汕建设实际开展设计工作。
(2)进行现场调研,并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3)工作成果满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能作为项目后续建设和申报的工作依据。
3.服务成果:
(1)完成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卫生设施系统规划编制,规划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
(2)空间性内容:
矢量数据:环境园、能源生态园、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等用地红线、点位;环境园、能源生态园、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防护范围线等;
名录表格:环境园、能源生态园、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
管控范围:环卫设施防护范围及管控要求;
用地标准:环保电厂、厨余垃圾处理厂、转运站等设施用地标准;
用地需求:环境园、能源生态园、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等用地规模、用地红线等涉及空间利用落地的需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按照实际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完成。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设计单位需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4**$3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4〕6**$3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7〕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5年5月2**$3日上午9:0**$3至2****5年5月2**$3日下午6:0**$3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
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赖工
联系方式:0****5-2注册后查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