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采用按年递增方式计算,每满一整年,年租金不递增。 (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年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1)本次设置押金:5****0元 (2)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 (3)押金处置方式 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②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 5. 装修期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 停车场用途限制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停车场用于“停车场”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如改为居住、仓储等)。出租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7. 其他特殊约定 一、费用负担 (一)如因,本车场涉及占用公共用地红线范围,需将该范围所占面积折合(土地印花税)国有资源补偿款上缴财政,此款项从合同租金中扣除,由承租方代缴。 (二)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在租赁不动产交付之日对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进行交接结算,交接的结果作为合同附件。租赁不动产交付日之前的上述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不动产交付日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所发生上述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税费的负担:基于承租合同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水、暖、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的不动产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该不动产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的不动产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等并使其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的状况,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方不履行修缮、维修等义务,造成停车场、设备设施致出租方(含出租方人员)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不动产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存在损坏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不动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租借或设置权利负担,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停车场。 如有包头市,包钢集团公司 等检查视察车辆免费通行。 (五)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安全管理职责。非因出租方原因,租赁标的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或安全责任事件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因此造成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及行政、刑事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出租方无关。 (六)租赁期间内,需出租方出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 出具的停车场测绘报告及平面图一份。 三、装修和归属 (一)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不动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不动产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不动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 (三)因政府或出租方、出租方上级单位政策性拆迁、改造、搬迁等原因收回租赁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依据《包头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第 (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出租方认同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承租方所建设的充电基础及相关配套设施所有权益归承租方所有。 四、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鉴于出租方正在进行消防及场馆设备设施管网改造工程,租赁停车场暂不能交付。承租方同意待出租方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租赁期。承租方承诺不因出租方未交付租赁停车场,以影响承租方经营为由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二)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而解除、终止时,在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将租赁不动产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收回该不动产,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归承租方所有。 (三)承租方交回租赁不动产时,应保证该不动产及其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符合该类资产的正常使用标准,结清应由承租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各项约定的,即视为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除合同其他约定以外, 出租方对下列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1.出租方不能提供不动产,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按合同年度租金的2**$3%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收回不动产的,出租方需按承租方投入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值、施工费、维护与保养费用、人员培训运营费用等)的两倍金额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对承租方的追偿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三)承租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条款的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且承租方应按照合同年度租金的2**$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或在不动产上设置权利负担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租赁不动产主体结构或改变合同约定的不动产租赁用途的; (3)恶意破坏租赁不动产的; (4)利用租赁不动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不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超过3**$3日; (6)不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租赁不动产及相关设备设施的。 2.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每延迟一日,出租方有权按拖欠金额的 3% 收取迟延支付违约金。经出租方催告后3**$3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除继续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按照合同年度租金的2**$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3.租赁期满或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方未在双方协定好(须书面确认表气签字)的期限内交回不动产的,每延迟一日,出租方除有权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违约金以外,还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自行收回租赁的不动产。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已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按合同年度租金的2**$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注:除本公告已约定内容外,其余未约定事项均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