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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原街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N0109TD250018产权子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起始日期2025-04-14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5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原街南
基本属性土地四至北至五原街,东至电厂路,西至水泥路,南至空地
转出面积约(亩)22.97转出期限2024年9月19日起至2064年9月19日止
土地类型商服用地规定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巴彦淖尔市新东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权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年限2024年9月19日起至2064年9月19日止
土地现状转出方式整体转让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6901900.00
评估基准日2025-03-28
评估机构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6901900.00
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巴彦淖尔市新东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转出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巴彦淖尔市新东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证载面积15314.48平方米,产权证号为:蒙(2025)巴市不动产权第0004043号,容积率2.2,本次转让土地尚未进行开发,受让方受让后需根据标的规划用途及相关部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发。

2、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勘验联系人:公告期内联系 武先生:注册后查看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手续。受让方按照转让协议履行相关承诺与义务后,正式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具体的违约责任在后续双方交易合同文本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5.土地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联系人:公告期内联系 武先生:注册后查看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4-14 09:00:00 至 2025-04-25 17:00:00
报名手续报名程序参考如下操作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zxjj/48280.jhtml;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详询!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5-04-14 09:00:00-2025-04-25 1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成交方服务费服务费按照中心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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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寇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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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项目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艳经理 注册后查看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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