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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批复及其文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锦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的批复

绍政办金函〔2025〕2号

设定依据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 号)

事项名称

典当行变更审核

申请单位

浙江锦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日期

2025年2月8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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