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1600202001022号)》决定的公告
其它信息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我局已于2020年8月28日核发了位于周口市大庆路西侧、永宁路北侧、太清路南侧的周口公交大庆路综合枢纽站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1600202001022号)。由于项目名称及建设依据的调整,周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申请注销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同意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1600202001022号),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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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