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XJYZXHM【2****5】—0***4
二、项目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5-0**$3-0**$3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加了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关于“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码:XJYZXHM【2****5】—0***4)的政府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提起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招标代理公司没有正面回答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投诉事项2:第二份质疑函未作出答复。投诉事项3: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所投产品RP-7****0不符合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视为虚假应标,建议废标。三、本机关查明的事实
经查:
关于投诉事项1的核实情况:本机关对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函”和投诉人的“质疑函”认真审阅后,代理公司质疑函答复的确存在未正面回复行为,1.代理公司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若质疑函内容、格式不完整或者需要质疑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的,应当书面告知或者电话告知质疑人,而不是在答复函中反复提出,这可能会造成混淆。2、代理公司在答复质疑时没有针对质疑事项的质疑点正面回答,从而使得答复显得说服力不足,合理性欠缺。
关于投诉事项2的核实情况:代理公司答复:1.我公司2****5年5月1**$3日发布了“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我单位发出了第一封质疑函,我公司于2****5年5月1**$3日1**$3:2**$3分收到其顺丰邮寄的书面质疑函,工作人员审阅后发现,质疑内容有错误,打电话询问了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的工作人员,其员工承认是自己抄错了设备型号。我公司工作人员让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提交一份准确的质疑函。随后2****5年5月2**$3日1**$3:0**$3我公司收到第二封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质疑函,但内容为复印件,公章都为电子扫描或复印件,我单位不能判断其内容的真实有效性,2****5年5月1**$3至2****5年5月2**$3日为有效质疑期限,我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出的第一封质疑函为准寄出了回复函,我单位在法定期内依法对质疑函进行了回复。2.招标文件中第3**$3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内容明确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分析代理公司
未回复供应商的第二封质疑函,其行为在合规范围内。关于投诉事项3的核实情况:1.经审查,拟中标人提供的等离子手术设备技术参数汽化切割频率为1***0KHZ,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消融凝血工作频率1.7MHZ(1.7MHz = 1****0KHZ),属于正偏离;主机功率为3***0W,属于负偏离。2.因本项目专业性强,财政部门要求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重新论证,论证意见为:拟中标人提供的等离子手术设备技术RP-7****0的功率3***0W认定为负偏离。3.招标文件第9页供应商须知表第9项是否允许负偏离中明确规定“本项目设备参数允许负偏离”。4.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中负偏离设置为扣分项,“每种产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或不满足的每项扣0.5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扣完为止”,总分3**$3分。该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根据上述分析,拟中标人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产品RP-7****0技术参数不存在虚假,符合本次项目参数范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1.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财政部门已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2.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2****5年0**$3月1**$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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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江西-2****5-0**$3.pdf (2.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