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土肥、畜产品实验室新建及业务服务用房
提升改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土肥、畜产品实验室新建及业务服务用房提升改建项目施工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4】1***7号(项目代码:2****8-1注册后查看3-8**$3-0**$3-7注册后查看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债劵+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财政资金占比3**$3.2**$3%(债券)+6**$3.7**$3%(财政) 。
项目建设单位为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人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佑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3.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万元,建设规模:原有业务用房北侧加盖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业务用房,占地面积4***2.0**$3m2,建筑面积1****6.1**$3m2;原有及新建业务用房西侧一至三层内设兽医、土肥、畜产品实验室,更换原有业务用房楼门窗、供热和基础装修等;外网改造;库房内新建1**$3m2疫苗冷藏库及1**$3m2疫苗冷冻库各一座,对库房房屋顶进行翻建、更换门窗、室内地砖等,建设地点:迁安市褀福大街北侧现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院内 。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土肥、畜产品实验室新建及业务服务用房提升改建项目施工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9.6注册后查看9 万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1)项目编号:G1***0注册后查看5注册后查看0**$3 。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完成过/ 业绩。
□3.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2 年4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评标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信息-严重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5 年4月8日0**$3 时0**$3分至2****5 年4 月1**$3 日1**$3时5**$3分,登录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5 年4 月2**$3 日0**$3时0**$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其他:开标地点:迁安市人民政府西侧新办公大楼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3)、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递交至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齐锦玉,联系电话:0****5-7注册后查看6。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迁安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股;
电话:0****5-7注册后查看7;
邮箱:qazbb7***39****7@1***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一、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
二、本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否;
三、特别提醒:
1)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2)本项目采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E招冀成投标系统。
3)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可参考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河北招标集团专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可办理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CFCA、CQC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7***7-3****5;北京CA:4***0-9***4-3****9;CQCCA:4***0-8***9-9****5;山西吉大CA:4***0-6***3-0****0;联通CA:0****1-8注册后查看9;CFCA:4***0-8***0-9****8。
5)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7***9-8****5/8****8。
7)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E招冀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招冀成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标形式开展评审活动。
五、严禁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十一号)向迁安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股投诉。投诉电话:0****5-7注册后查看7,地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本项目平台使用费为1****0元。
1**$3.联系方式
1**$3.1招标人:迁安市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 ;联系人:王雨坤,联系电话:0****5-5注册后查看2,电子邮箱:qanyzf@1***6.com 。
1**$3.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佑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迁安市永顺街道锦鸿嘉苑北区4-6**$3号门市2楼 ;项目负责人:齐锦玉,联系电话:0****5-7注册后查看6 ;联系人:齐锦玉,联系电话:0****5-7注册后查看6 ,电子邮箱:BHYS_1***8@1***3.com。
2****5年4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