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G6注册后查看5CQ1注册后查看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5-0**$3-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5-0**$3-3**$3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3% |
联系人 | 李经理/0***3-6注册后查看8 |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增资企业名称 |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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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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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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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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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投资意向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3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遴选。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2)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最终投资方须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1**$3.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庆联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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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3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式 | 竞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