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计划的请示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计划对辖区范围内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资金来源:云南滇中新区财政2****5年年初预算指标“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金额:4**$3.0**$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现已拟制完成购买项目计划书,特申请公示开展政府购买项目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计划书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5年3月2**$3日
附件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计划书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计划对辖区范围内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目工作,现编制购买项目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三、单位性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属于政府机关单位
四、资金来源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金额4**$3.0**$3万元,项目经费从云南滇中新区财政2****5年年初预算“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中列支,预算功能科目:2注册后查看6;经济科目:3注册后查看7;政府经济科目:5注册后查看5;资金文号:滇中财预〔2****5〕1号。
五、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在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代码为B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六、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4〕7号)文件要求,该项目金额4**$3.0**$3万元,且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承接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资质认定的承接商。
八、采购内容
(一)区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2****5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批次,具体项目参照附件1《2****5年滇中新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表》,具体经费由滇中新区财政保障。重点关注农村、城郊结合部、乡村乡镇集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环节,重点关注“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品种,并结合各地实际与地方特色、群众关注度高、舆论热点等因素,安排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二)农贸市场农残快检
按照《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要求,2****5年辖区农贸市场计划开展农残快速检测1****0批次,购买试剂1***0盒,满足全年8个农贸市场快检需求,并通过配备快检试剂、设备,指导培训,保证农残结果及时上墙公示。
(三)白酒重点环节抽检及快检
一是对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农村客堂进行白酒抽检,全面排查白酒生产、食用环节存在风险隐患,并对抽检结果开展核查后处置工作;二是对散装白酒的快检,根据辖区散装白酒监管实际,2****5年力争完成1***5批次的快检任务,将快检任务核定到每个监管科室,并逐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中使用快速检测的长效工作机制。
九、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计划在2****5年4月底前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
十、公示情况
此次采购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十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时介入,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为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并将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相联动,倒逼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法定义务、落实有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联系方式
贺丽君0****1-6注册后查看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2****5年3月2**$3日
关于空港市场监管分局购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购买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评估服务、购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购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服务、购买投诉调解法律服务、购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评估服务项目计划请示的回复意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 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计划的请示》、《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 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 产企业风险隐患评估服务计划的请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计划的请示》、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技术服务计划的请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 区分局关于购买投诉调解法律服务计划的请示》及《 昆明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关于购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 患评估服务计划的请示》 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购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评估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服务及投诉调解法律服务项 目, 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6**$3 万元,请严格按照你单位内控及财务制度执行,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购买信息。
二、你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评估服务项 目 已达到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6**$3 万元,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并 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购买信息。
云南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
2****5 年 3 月 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