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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拆迁主体: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产权主体:杭州临平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安置人:唐巧英

被拆迁房屋坐落:小林会龙桥石荡廊58号,建筑面积:293.6平方米

安置房屋坐落: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环桥花苑16幢2单元1802室,面积123.66平方米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环桥花苑17幢1单元202室,面积83.42平方米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环桥花苑17幢1单元802室,面积83.42平方米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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