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2025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换热器产品1****0件技改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明路9***9号3号厂房

德默菲换热器(平湖)有限公司

为实现产品品质的提升,增加产品附加值,现企业决定在老厂区实施“年产换热器产品1****0件技改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9万美元,选址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明路9***9号老厂区内,新增购置喷砂机1台,项目建成后在现有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喷砂工艺,产品产量不变。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采用密闭性较强的喷砂设备,喷砂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3m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废石英砂、集尘灰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纳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

年产2***0架自转旋翼机和1***0架无人机建设项目

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科创大道与虹桥路交叉口北侧

华湖(浙江)航工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浙江意中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作为生产用房,租赁面积5****6m2,购置真空导入成型机、铣床、数控车床、自动焊接工作站、龙骨组装协作站等生产及辅助附属设施设备,形成年产2***0架自转旋翼机和1***0架无人机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本项目抽真空废气、脱模剂挥发废气、固化废气、调配废气收集后一并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DA0***1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本项目切割、打磨废气收集后一并经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拟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器的吸气臂放置在焊接工位的侧上方,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为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如下治理措施:对强声源设备采用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车间管理和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 固废:1、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2、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尘灰、废砂纸、废胶带、废模具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3、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沾染矿物油的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机油、沾染危废的废抹布及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设置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浙江永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吨特种钢加工热处理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仓庆路 9**$3 号 1 号楼 1 层厂房

浙江永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1***0 万美元,租用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 1****9.9**$3m2空闲厂房,购置真空气淬炉、深冷箱、超声波清洗机、锯床等先进设备,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取消喷砂工艺,形成年产 2***0 吨特种钢加工热处理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清洗液,废清洗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要求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接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真空气淬炉自带的油封式真空泵产生的少量尾气油雾(以含油颗粒物为主),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其余环保措施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求企业做好车间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固废:要求本项目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固废仓库,其中一般固废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全部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外运处理,要求企业按危废要求转运、贮存、运输、处置,并做好相应计划申报和台账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8注册后查看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