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2025年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谈判公告

其它信息 福建省

公告内容

2025年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使用后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谈判公告

一、项目说明

我院拟进行使用后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院内谈判,项目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请满足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交材料至我院保障部审核。

二、项目谈判时间

2025年2月25日下午15:00。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每季度实际清运玻璃输液瓶、回收塑料输液瓶(袋)数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经营许可证。

2、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的资质证书、环评报告等。

4、具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类似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务必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监督。

2、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规定,做好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安全。

3、中标人不得将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再生后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中。

4、中标人每次收运回收后,现场必须清洗干净,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5、招标人提供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暂存场所。

6、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检查时的配合工作,服从招标人安排,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7、中标人负责提供收集输液瓶(袋)的蓝色专用垃圾桶、垃圾袋和收集玻璃瓶的编织袋,平均6天回收一次,每月至少到场回收5次。特殊情况随叫即到,保障招标人暂存点的正常秩序。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质证书、环评报告等合法审批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至少3份县级及以上医院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6、提供合法合规的报价方案。报价包含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所有运输费、处置费、税费以及人员保险费等。

7、提供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标书要求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对外转运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应使用三联单,登记内容包括转移品种(玻璃与塑料)、转移数量(重量与袋数)、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回收企业。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10、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费用自理。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1、接收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保障部(1号楼10楼1003室)

2、联系人:何先生

3、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2025年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谈判公告.docx  下载

信息类设备  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