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2025年零星突击性及市政维修等项目
2.标段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2025年零星突击性及市政维修等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 原招标公告第四、7条“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
修改为“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60 %”。
2)原招标文件招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技术文件:否,投标文件不包含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提供。”
修改为“是”。同时增加技术标格式,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正文(20250214范本)》。
3)原招标公告第四、6条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修改为: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4)原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
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
修改为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
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
5)投标截至日期修改为2025年3月19日9:45。
附件1 澄清公告
附件2 招标文件正文(20250214范本)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招标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与新芜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陶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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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4栋3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周工
电话:注册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