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公务出行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其它信息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6〕3**$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2〕4**$3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及1**$3个县(市、区)大队、磨憨大队日常公务出行租车需求,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该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计划编制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公务出行服务。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租赁服务,目录代码为B1****6。

四、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为市财政批复的该项目2****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注册后查看0元。

五、购买内容

为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及1**$3个县(市、区)大队、磨憨大队提供日常公务用车租车服务。

六、承接标准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2号)第六、七条规定。

2.能在昆明辖区范围内(含各县区市)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车型(9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4.根据昆明市有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出行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的服务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3%。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4〕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6〕3**$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拟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自行组织采购来确定承接主体。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九、目标要求

供应商须能够满足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各县区市大队和磨憨大队)2****5年度的日常公务出行用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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