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5年4月1**$3日-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xhbjck@1***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3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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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5年4月1**$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3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涌溪村马铺街7**$3号 | 项目租用福建巴汉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㈠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㈡废气:白泥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白泥颗粒物,2***0m2浆叶烘干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除尘器+1**$3m排气筒”处理排放,6**$3m2浆叶烘干机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1**$3m排气筒”处理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1***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